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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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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西部开发——《清代西部开发》绪论(1)

成崇德



论清代西部开发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悠久的历史,有勤劳勇敢的人民,曾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同时,我国又是版图辽阔、民族众多、自然环境和社会状况多样、复杂、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沿江沿海和中原地区,人口密集,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西部边疆和偏远地区,多高山或沙漠,人口稀少,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迟缓。在历史上,中原或边疆地区都经历了各自的发展过程。自然环境、气候条件、资源蕴藏、交通运输以及社会制度、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多种因素影响着各类地区开发和发展的程度。各类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有很大差异,发展很不平衡。历史的长河滚滚向前,随着边疆地区经济和文化日益发展,各类地区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的逐渐缩小,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曰益增强,国家的统一也日益巩固。当然,地区的差异和不乎衡不可能完全消失,直至今天,西部的发展水平仍落后于沿海和中原地区,西部地区所蕴藏的生产潜力和资源优势远远没有充分发挥。

为了促进和推动今天的西部建设,研究它过去的开发史是很有意义的。鉴古可以知今,研究过去。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西部地区的现实,可以有助于制定未来西部开发的规划。我们可以从历史研究中取得有益的经验教训,而历史科学将在回答实。践的问题中,迈开前进的步伐。

清朝是我国统一得到加强、版图最后稳定的时期。随着中原地区人口的急剧膨胀而向周边地区流动扩散,大量人口流向边疆地区,这就给边疆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鸦片战争以后,一方面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对边疆地区蚕食鲸吞,出现了险恶的瓜分形势;另一方面新的生产力、新的技术、新的思想传播发展,在边疆地区也出现了新的经济因素、新的文化事业、新的社会力量,边疆的开发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共御外侮,在艰难的环境中’努力发展本地的经济和文化,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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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疆域广阔,西部地区在地理环境、经济结构、民族构成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差异。因此,在内地人口大规模流向西部边疆的总趋势下,不同.地区又呈现出不同的态势。就自然环境而言,西部边疆地区少有内地那种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气候适中、开发历史悠久的大面积的冲积平原,而多为草原、山地和荒地。. 蒙古高原位于中国北部。这里世代居住着游牧民族。在气候、土壤、生物条件上,总的特点是温带草原占绝对优势,地带性土壤分别为栗钙土和棕钙土,绝大部分地区海拔高度都不超过1500米,地表起伏和缓、平坦,夏季虽短促,但热量相当丰富,这些因襄对农业生产并不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对农业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是气候条件,尤其是降水条件。蒙古地区纬度较高,深处内陆,向海一面又有山地阻隔,所以大部分地区属于中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只有大兴安岭北段属于寒温带湿润气候类型。在降水不足的状况下,地表水系对蒙古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沿长城近内地地区,如河套平原、阴山丘陵地区、土默特平原及靠近东北的西辽河中下游平原、嫩江流域一带,土壤、气候特别是水源条件较其他地区要优越。康熙帝曾说:“蒙古田土高,而且腴,雨雪常调,无荒歉之年,更兼土洁泉甘,诚佳壤也。”就是指这样的地区。但从整体上看,蒙古高原虽然辽阔。适合农业耕作的土地并不多。土默特平原是蒙古开发较早的地区,农业生产环境与蒙古其他地区相比可谓上乘,其自然环境与内地差异还是很大。清初。该地的情况是:“立春后必有大风……立夏坚冰始消,草木甲坼。夏至后虽三伏盛暑,早晚不离棉衣。立秋天已苦寒,处暑夏田始熟。白露前后即有严霜,野无遗禾。寒露百草枯萎,人皆衣裘。霜降雨雪,百工不兴。立冬冰结不解,地冻数尺。山南如是,山北可知。”自然条件之艰苦。可见一斑。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中心,四周高山环绕。阿尔泰山是北部和东北部的屏障,帕米尔高原屹立于西部。喀喇昆仑山、阿尔金山、昆仑山雄峙在南方。橫亘中央的天山,将新疆分为自然景观各异、风貌迥然不同的南北两大部分,习惯称天山以南为南疆,天山以北为北疆,吐鲁番、哈密一带为东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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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地形轮廓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三大山系包围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山脉内部又有许多山间盆地和谷地。新疆深处内陆,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属于典型的干旱农业地区。虽然北疆的降水量比南疆稍多,相对农业的需要,仍是微不足道。一块土地能否耕种。先决条件是有无灌溉水源和水量的多少。终年积雪的天山山脉每年冰雪消融,流入平川,形成众多内陆河流,当地农业主要依靠融化雪水灌溉,沿河流形成了块块绿洲,水草肥美,新疆的农牧业主要在绿洲上进行。

滇桂地区位于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向沿海平原过渡地带上,其地形的总体特点是自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山地众多又是其显著特色。滇西北横断山脉、三大峡谷地区的地势最为高崇,由此朝东、南面渐次低缓。但总的说来。整个云南境内四处丛山密布,峡谷深切,不但交通十分不便,而且农业生产颇受局限。广西西部作为云贵高原的延伸部分,其农业和交通条件与云南相似,但自桂西北向桂东南次第下降的地势,使广西东部地区农业和交通的自然条件变得十分优越。特别是东南部浔江、郁江、柳江等大河的冲积平原上,既富舟楫之利,又有山地、水利和气候等发展农业生产的优势条件。因此,清代的云南常有粮食不足之苦,而广西不但粮食自给有余,且成为商品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广东的粮食补给基地。

如果说清代广西以丰富的粮食生产为该省经济发展之一大特色,那么云南则以雄厚的矿产、特别是铜矿开采成就而在清代经济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因为云南尽管地形复杂,可耕地面积狭小,不利于农业开发,但该省多矿藏,为广西所不及的得夭独厚之处。总之,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清代的广西和云南各有其不同的资源优势和开发业绩。

同样位于中国西南的西藏在自然条件上与滇桂地区又有很大的差异。西藏位于著名的青藏高原上,平均海拔4000米,气候寒冷、干燥,空气稀薄,日照强烈。是有名的高寒山区。其中,北部是寒带荒漠景观,植被稀少;中部属亚寒带高山草甸景观,是人烟稀少的纯牧区;南部是雅鲁藏布江等外流河侵蚀冲积形成的山原宽谷区和深谷区。雅鲁藏布江宽谷地区属于温带高山草甸、山地灌丛草甸景观,无霜期较长,降水量相对较多,土壤肥沃,昼夜温差大,是西藏主要农业区。藏东南察隅一带,地势急剧下降,受西南季风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呈现出亚热带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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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西部边疆开发最主要的方式是移民开发。大量移民的出现与清代中国人口增长所产生的压力密切相关,人口增长是促使人口流动的重要原因。明清以前,中国人口从未对社会产生过压力,也从未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至于明代的人口。有学者认为,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已达到1.5亿。但这样高的人口数额持续时间不长,随后所发生的一系列自然灾害和社会动乱,抑制了人口的继续增长,经过明末农民大起义及明清战争,人口锐减。清初,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人口开始逐渐回升,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人口总数超过2亿,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人口总数超过3亿。如此高的人口数额是在传统农业的条件下取得的,既没有机械化,也没有集约生产,人地矛盾自然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早在康熙年间,康熙帝就指出:“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砂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由此观之,民之生齿实繁”。

人口急速增长,而与之相对应的耕地,却发展得没有那么快。这种情况,清人已经觉察,提出:“人增其十而田增其五”。据梁方仲先生的推算,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人口是lO 275万人,民田是708 114 288亩,平均每人占有耕地6.89亩;三十一年(1766年),人口是209 839 546人,耕地是741 449 550亩’平均每人得耕地3.53亩。比较12年前。每人平均减少耕地3。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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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封建社会领主庄园制不同,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历朝历代都不同程度地采取打击豪强地主、扶持自耕农的政策。因此,中国小农产数量庞大。按前面的数据,自乾隆朝以后,人口密集区的农产仅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时时面临着失去土地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在故土无法生存的农民开始把目光转向人口稀少的边疆地区。正如乾隆帝所言:“我国家承天眷佑,百余年来,太平天下,化泽涵濡,休养生息,承乎日久,版籍益增,天下户口之数,视昔多至十余倍,以一人耕种而供十数人之食,盖藏已不能如前充裕。且民户既曰益繁多,则庐舍所占田土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于闾阎生计诚有关系……犹幸朕临御以来,辟土开疆。幅员曰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土地,以暂谋口食。”

决定人口流动方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尸素。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哪里适合农耕,哪里的人口就越多。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根据自然条件,中国可以分为三个范围十分广阔的自然区域,即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寒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口分布的基本态势:即东部季风区是主要农业区,西北和青藏高原人口较少。从农业耕作历史传统上看,黄河流域是中国农业文明的发源地,.随

着社会的进化和生产力的发展。这里的人口变得越来越稠密。自南宋起,长江流域的土地得到开发,很快变成中国另外一个重要的农业区。至18世纪,这两个地区的人口已远远超过其他地区。雍正二年(1724年),人口在600万以上的省份,由多及少依次是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人口在100万左右或少于100万的省区,由少及多依次是黑龙江、吉林、宁夏、青海、辽宁、台湾、蒙古、新疆、西藏。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人口超过2000万的省份,由多及少依次是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河南、河北、湖北和江西。人口在100万左右或不足100万的省区,由少及多依次是吉林、黑龙江、新疆、辽宁、青海、蒙古和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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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人口繁庶的省份都集中在黄河和长江流域,而人口稀少的省份俱是边疆地区。清朝的人口迁移便是以黄河和长江流域为基点,向边疆地区扩散的“离心状运动”过程。

人口流动是人口在一定地理空间的聚集、扩散和变动,历代皆有,但流动形式及规模却每有不同。魏晋以前,人口的流动多以黄河中下游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区为中心,向四边扩散;魏晋至宋。随着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南进,迫使汉民族开始不断南迁,出现了自北向南大规模流动趋势。18世纪的人口流动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趋势,即人口流动普遍化,成为全国性、不可遏止的历史潮流,其数量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均非以往任何朝代所能比拟;内地人口多方位流向边疆地区,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基本趋向。

其次,自然灾害是推动内地人民移往西部边疆地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以黄河中下游地区为例,这里是中国历史上农业经济最早发展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曾是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原有着十分优越的自然条件,但经过数千年的开发垦殖,又屡经战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自然灾害频仍。黄河及其支流作为这些地区的主要灌溉水源,既哺育了沿岸的广大人民,也屡屡成为他们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的根源。据统计,历史上黄河决口’有文献可考的就有1593次。自公元15世纪起,中国大陆气候又开始进入一个由暖变冷、由湿转干的周期,寒冷地带向南推移,“太湖结冰厚达数尺,人可在冰上行走,柑橘全部冻死”。这导致黄河流域气温更为降低,自然条件对人类更加苛刻,农作物的生长期缩短,春旱频繁发生。从乾隆元年(1736年)至乾隆六十年(1795年),仅直隶一省发生的大旱灾就达12次之多。因此,黄河中下游地区虽有着悠久的农业耕作历史,较为先进的农耕技术,但由于上述生态条件的变化,农业生产环境又是十分严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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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既是推动内地人民前往西部边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迫使清廷不断打开封禁地区大门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事例在史料记载中不胜枚举。如雍正元年(1723年)因为直隶、山东一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而颁布了著名的“借地养民”令。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因直隶省京南一带发生旱灾,清廷.“除已令热河道府,就近晓谕各贫民由张三营、波罗河屯等处,分往各蒙古地方谋食者不禁。其京南地方,亦应一体妥办……今年关东盛京及土默特、喀喇沁、敖汉、八沟、三座塔一带,均屑丰收,尔等何不各丰稔地方,佣工觅食,俟本处麦收有望,即可速回乡里,如此遍行晓谕,并令其出山海关赴盛京一带。或出张家口、喜峰口,赴八沟、三座塔暨蒙古地方,不必专由古北口出口,则贫民中稍可力图自给者,知有长途觅食之路。自必分投谋生。”以上仅仅是两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清廷因灾荒所产生的困惑和屈服可见一斑。

另外,在明末清初,由于内地连年征战及清初的圈地运动,大量无法生存的贫苦汉民便辗转出塞,涌向相对安定的漠南蒙古地区。与此同时,山陕等地的抗清义军,有部分也在失败后退居蒙古西南,即所谓:“明末鼎革之际,籍隶山陕之官绅,起兵抗拒清军。兵败后无所为,则挈家至塞外避祸。荒山僻野,耕稼其中”。

明朝后期,土地的高度集中是产生大量流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18世纪的地权状况,有学者指出,从康熙中晚期起,特别是雍、乾以后,土地兼并集中确已在全国普遍有了表现,在一些地区还发展得相当严重。但是,对这一变化也不能估计得过分。清前期的土地兼并在各地区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目前所见到的材料判断,到鸦片战争前,真正达到地权高度集中的,只是东南数省和湖广的部分地区,而在北方和西南各省,除个别地区外,总的说地权还比较分散,并没有发展到高度集中的程度。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及史料记载看,这种观点是比较可信的。这就说明,土地兼并集中是18世纪内地人口向边疆地区迁移的一个原因,但不占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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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不断地迁移、流动是中国历史发展、中华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大趋势。几千年来,正是由于人口流徙,才使不同的部族、民族得到交往、融合,彼此的关系日益密切,逐渐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清代移往西部边疆地区的人口多来自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内地,且年富力强、有生产技能者居多,他们的到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西部边疆地区人力数量不足、人烟稀少的局面,使人口相对均衡,也有力地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他们中的大多数最终融入边疆社会,成为当地居民的有机组成部分’某些地区,移民甚至取代原来居民成为边疆人口的主要成分和开发的主体力量。 :

移民群体在离开故土,踏上迁徙之途,准备迎接新生活、新机遇挑战的时候,其头脑中旧有的观念或多或少都会发生一些改变,增添了积极进取、勇往直前的精神。他们在边疆从事着多种多样的经济活动,或务农、或经商、或从事手工业,大大加快了西部边疆经济的发展速度。

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移民大部分所从事的是农业。他们带来了内地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具,使得边疆农业很快形成规模。如口外蒙古地区,虽然农耕出现的历史可以追溯很远,但由于历代军事上的往来征战,农业、半农半牧业与游牧业交替经营,经济状况往往好景不常。经过元、明两代的变迁,蒙古高原基本上成为蒙古族的活动场所,仅有少数汉人零星分布于南部。

自18世纪开始,中原汉人开始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越过长城’深入大漠,逐渐形成一股汹涌的潮流。乾隆十二年(1747年),仅八沟、塔子沟等处蒙古牧场,“贫产络绎奔赴垦地居住”,达“二三十万之多”。乾隆中期以后,随着对准战争的结束,向蒙古地区的人口迁移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人口迁移“动辄以千万计”,原来田畴不兴的大青山以北地区,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已发现民人300余户。热河迤北一带,即喀喇沁右旗、翁牛特左旗、敖汉旗,“系蒙古外藩游牧处所,自乾隆四十三年改设州县后,民人渐集渐多。山厂平原尽行开垦”。在新疆,除天山南路维吾尔族人民从事农业外,北路广大地区,原来差不多都是牧区。自清廷招民开垦以来,变化很快。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的统计,共有民屯地70余万亩,如果加上兵屯和其他各类屯田,则已超过150余万亩。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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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边疆农业的发展,最明显的是表现在对山地和一些河谷坝区的开发。如属云南边远山区的元江府,在清初以前属土司领地,基本无汉人居住。自从改土归流以来,“江左、黔、楚、川、陕各省贸易各家,家于斯焉”。该地逐渐发达,至道光时期已是“人烟稠密,田地尽辟,户习诗书”,与内地基本无异。滇东南和滇南地区的广南、开化和普洱三地“深山密菁”,一向被视为“烟瘴之区”,鲜有内地人。雍正以后,“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餐露宿而来,视瘠乡为乐土”。贵州的古州厅,“乾隆五十年后始有汉人人山伐木者”。但不久,“境内有可开垦水田者,一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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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初,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新政权的统治秩序,安定边疆,消除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对整个边疆地区实行了程度不同的封禁,即禁止东南沿海人民渡海到台湾和其他海岛谋生,不许中原人民赴内陆边疆开垦种植、安家落户。

随着清朝在全国统治地位的稳定,清廷的治边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尽管其政策基点对外仍坚持保守封闭,对内实行民族隔离政策,但在日益高涨的移民潮的冲击下,清统治者不得不承认内地人民流向边疆的事实。因而对封禁政策也有所改变。有些地区鼓励移民迁入,有些地区承认落户的垦民。由于边疆各个地区差异较大,各个时期的统治政策又紧松不一,从而使全国各个边疆地区的移民活动呈现出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鼓励移民迁入,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这主要是新疆地区。自18世纪中叶,清廷对该地区一直采取招民垦殖政策。

第二,移民禁令松弛,移民活动活跃。这种情况在西南滇、桂比较明显。西南滇、桂等边疆民族地区,自雍正朝大规模地实行改土归流以来,打破了内地和边疆之间的地域壁垒,加强了内地和边区的交流,内地人民移往西南边疆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夷地招佃民开垦”,汉民“纷至沓来”,使当地人口迅速增加。

第三,清廷坚持“封禁政策”,移民活动受到限制,最突出的地区是蒙古。清初,顺治帝下令,内地民人“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开边禁之端。以后各朝又相继颁布了一些禁令。随着《蒙古

律例》、《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等法律文书的编修,对北部边疆的封禁开始形成制度,涉及范围极广,包括农业、牧业、商业贸易、文化、风俗、宗教信仰等。顺治朝以后的封禁令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人口的封禁;(二)地域的封禁;(三)资源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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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封禁政策可谓包罗万象,但重点是对人口的封禁。从这些封禁政策的内容可以发现,禁令重点放在“不准私人”、“不准随意进入”、“严禁私垦”等方面。这意味着清朝内地人口进入蒙古地区有两条渠道:合法的进入和违法私自的进入。事实上,在整个18世纪。官府法令允许下的向蒙古地区人口迁移从未停止过。鉴于此,清廷的封禁政策只是为禁止内地汉人私自进入蒙古地区及蒙古人擅自招民人垦殖而言。

清代蒙古地区始行开垦的时间是在康熙十年(1671年),汪灏《随銮纪恩》中说:“康熙十年后,口外始行开垦,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树艺,又命给之牛种。致开辟未耕之地者皆成内壤。”从史料记载上看,一直到平定三藩战争结束之前,口外的开垦规模还是比较小,人口迁移的数量不多。

平定三藩后,汉族人口开始较大规模地迁往蒙地。这与清廷对口外发展农业生产所采取的积极态度有关:其一,清朝明文鼓励蒙古人从事农业。康熙二十二年(1 683年),康熙帝在对阿鲁科尔沁和翁牛特两旗的谕令中即说:“尔等若遵法守分,有一二牲畜者,择水草善地畜牧。能耕田者勤于耕种,则各得生理,天亦佑之”。

其二,清朝举行了较大规模的屯田活动。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帝在一道谕旨中说:“朕观各处地亩肥瘠不同,朕巡视南方。见彼处稻田,岁稔时一亩可收谷三四石,近京玉泉山稻田一亩不过一石,又见古北口外谷田。丰收之年一穗约三干粒。口外近边地方丰收之年穗几万粒。此皆土脉不同,故收获亦异”。这段话历来被学者作为蒙古地区适宜发展农业的佐证。康熙帝说此番话的用意也是要向官员说明,在蒙古达尔河、呼尔河及席喇穆伦三处的垦种将“所费无几。而所获必多矣”。

其三,对内地民人自发性出关采取较宽松政策。康熙三十六年(1696年),鄂尔多斯贝勒松阿喇布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次年,乌珠穆沁亲王色登敦多卜奏恳将克勒和朔等地,给伊属下就食人耕种。此外,康熙年间,喀喇沁三旗,也曾呈请内地民人前往耕种。对于以上请求,清廷一一给予允准。康熙末年,“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多至十万余”,即是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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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的口外耕作,也确实给清廷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出关的农民不仅解决了自给自足问题,有时甚至可以接济内地。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谕曰:“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口外米价虽极贵之时,秫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京师亦常赖之。”康熙朝虽然对内地民人出口耕种、贸易等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不管、听之任之乙而是尽量将之纳入官府的有效管辖之下。如康熙年间,喀喇沁三旗呈请内地民人前往耕种,官府虽予允许,但同时规定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800张,逐年换给。晋陕沿边之民到鄂尔多斯蒙古界内垦殖,也以5。里为定界,不准逾越,且规定民人只能春去秋归,暂居塞外。“雁行”、“伙盘”之名亦由此而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又定:“凡内地人民出口,于蒙古地方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

为妻,倘私相嫁娶.查出将所嫁之妇离异,还给母家,私娶之民按地方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说合之蒙古人等,各罚牲畜一九。”此项规定,主要是为防止汉人成为蒙古地区的永久性居民。各民族之间通婚是走向民族融合的一个途径,但在这一过程中,又往往会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纠纷,这是清廷十分不希望看到的,通婚的结果使迁居汉人“概成蒙古”,更非清廷所愿。这与它始终强硬反对满汉之间融合的道理是一致的。

雍正朝,大量移往蒙古地区的人口是被官府有组织招募去的,这与对准噶尔战争仍在进行有关。此外,清廷虽表示“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但只限于内地,边疆仍要得到官府的同意。如在喀喇沁蒙古地区,雍正帝曾令各旗蒙古王公容留谋生灾民,“欢迎入殖”者,“特许其吃租”。对民人私自出口或蒙古擅自招留现象,则明令禁止,如雍正八年(1730年)谕:“察哈尔地方原系蒙古游牧处所,若招民开种,则游牧地方必至狭隘,且民人蒙古杂居一处,亦属无益。著行文察哈尔总管等,查有此等擅行招民开垦之处,作速据实呈报,将前罪悉行宽免。倘仍复藏匿,一经发觉,加倍治罪。”对蒙汉通婚也仍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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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雍两朝。在对待向蒙古地区迁移人口问题上,较以后宽松,这主要是由于官府还能有效行使对移民的控制,即便如此,对民众私自出口及其他违反法令的现象,清廷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时发出谕令。随着移民的增多,其态度愈加谨慎小心,趋于保守。乾隆朝终于颁布了清入关以来最严厉的封禁令。这道封禁令通常是指乾隆十四年(1749年)颁布的一道上谕:

蒙古旧俗,择水草地游牧,以孳牲畜。非若内地民人,倚赖种地也。康熙年间,喀喇沁札萨克等地方宽广,每招募民人,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于是蒙古贪得租之利,容留外来民人,迄今多至数万,渐将地亩降价出典,因而游牧地窄,至失本业……著晓谕该札萨克等,严饬所属,嗣后将容留民人居住,增垦地亩者严行禁止。至翁牛特、 巴林、克什克腾、阿鲁科尔沁、敖汉等处,亦应严禁出典开垦,并晓示察哈尔八旗一体遵照。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何会颁布这道禁垦令?私招私垦现象并非在乾隆朝才出现,是不是这一时期导致人口移向蒙古的各项因素消失抑或减弱了?

事实上,造成人口流向蒙古地区的各种因素在乾隆朝依然存在,有的甚至在激化。如粮食问题,粮食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价格的变动可说是社会经济变化的晴雨表。早在康熙年间,丰年粮食价格仍然偏高,引起清朝统治者的警惕,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帝曾说:“即如京师近地,民舍市廛日以增多,略无空隙,今岁不特田禾大收,即芝麻棉花,皆得收获。如此丰年而米粟尚贵,皆由人多地少故耳”。

在封建社会里,粮食短缺确为人口过剩的一个标志。据有的学者考证,康熙中叶以来,特别是雍正年间,从总体上看,中国粮价相当乎稳,而且数度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而到了乾隆年间,则开始上涨,并呈现出长期上升的趋势。乾隆二年(1737年),虽各省关税减收百余万两,但“京师货物价值,曰见腾贵,而外省亦复不减于前”。乾隆三年(1738年)发现,“近日粮价转昂”。粮价的连年告警,使官府紧张不安,终于在乾隆十二年(1747年)底,引发了一场著名的对粮政和粮食问题的大讨论。造成乾隆年间粮价持高不下的原因固然很多,而人口增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同时,粮价增高也使破产农民及破产的手工业者、商人队伍扩大,后果只能是更加刺激人口向口外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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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乾隆初期,虽与准噶尔部暂时规定地界,两不相扰,然而双方都在厉兵秣马,待机而发,所以清廷在北疆的军事准备活动一直在进行,口外屯田也一直没有停止,从政治、军事意义出发,清廷对口外汉族劳动力是不应排斥的。那么,乾隆十四年(1749年)禁垦令的发布又该如何解释呢?

惟一的解释只能是在清廷法令允许之外私自流入蒙古地区并定居下来的人口数已对官府构成了相当的压力,并产生了令其不安的后果一一蒙古社会秩序受到了不安定因素的威胁。一个政权若想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首先稳定全国的秩序,任何一个地区发生动乱都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定,尤其是涉及到民族关系的地区。蒙古高原历来为游牧民族生息繁衍的处所,农耕民族进入此地的历史可以追溯很远,但到清代以前,农耕民族栖息的地域都极其有限。康熙朝以后,中原的汉族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深入草原游牧地带,在蒙汉民族文化交流活跃的同时,一种引起清廷不安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在悄然滋生。农耕民族要在草原定居下来。就需要有种植作物的土地,而这样的土地只能从牧民手中得到。农田增加一分,牧地就要消失一分,这看起来是简单的土地之争,实际上是关系到两个民族生存与繁荣的大问题。随着移民的增多,隐忧也就越大。土地之争,即争夺基本生存资料的斗争也就越明显。对于清廷来说,并不需要什么大道理的说明,恐怕几起小小的争斗事实即可使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况且,在蒙地即使一件丝毫不牵涉民族关系的蒙汉诉讼小事也可能上升为民族问题。

清廷虽然三令五申禁止内地农民向蒙古地区迁移,但移民的潮流还是难以遏制,如清廷对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稽查严密,内地民人就从海上乘船北行。路上设卡盘查,他们就翻山越岭,辗转而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山东民人往来口外垦地者,已多至十万余”。乾隆十二年(1747年),仅八沟、塔子沟等处蒙古牧场,“贫户络绎奔赴垦地居住”,达“二三十万之多”。至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稽查东北蒙旗移民人口,发现郭尔罗斯长春堡一带已有居民2330户,垦成熟地265 64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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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移民分为自发性移民和官府有组织移民两种。对于前一种移民而言,资金主要靠自筹。后一种清廷则提供一定的迁移费用及物品。清代,清廷针对西部边疆开发一共提供了多少资金,很难统计清楚。我们只能对一些局部地区作一些分析。如对新疆地区的开发,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廷命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甘肃无业贫民前往乌鲁木齐垦种立业,就规定“酌量官为料理前往”。为使移民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清廷对招募、转送、安置各个环节都作了妥善安排。实施优惠的迁移政策。像官费资送,凡举家出嘉峪关赴新疆者,官方发给途中盘费、车辆费、口食银及皮衣、铁锅等生活用品的购置费。据记载,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五年(1764一1770年)六年中,为办盘费等项,共动用银两281 700余两。平均每户用银约90两。在移入地,每户拨给土地30亩,6

年起科,代为建房和贷给牲畜、农具、籽种及当年口粮。使之“到屯即有房间栖止,又有口粮度日。得领地亩、农具、马匹、籽种,尽力田亩,不致周章。”另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清廷共招募民户6500余户。若按上述每户给银90两计算。清廷至少资助银两585 000两。

针对新疆干旱少雨、农业生产需要人工灌溉的情况,清廷在各个开垦区大力开修水渠,进行水利建设。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恢复巴里坤兵屯,在筹划修复南山水利的时候,为解决土质多沙、水道渗漏问题,清廷特从内地调去工匠物料,加以修复。如此工程只有在官府组织下,提供资金,集中充足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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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数千年来,虽然囿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条件,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农业生产工具,一直没有质的突破。但在农艺学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8世纪,内地农业生产逐渐恢复正常,农业技术继续向前发展。

首先,在耕作制度上,表现为轮作复种制在南北各地普遍推广,间套方式继续朝多样化发展。明代,北方地区虽已采用轮作复种制,但不普遍。清前期,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制在黄河下游地区得到推广。成为一种基本的农作制度,一年一熟地区也发展了轮作休闲之法。即:“若沙碱则用休闲法,每年耕作一分,休闲一分;至轮作法最为普遍,即高粱、谷子、黄豆之类,每三年轮作一次,又名翻荐。”间作方式有麦豆间作、粮菜间作等。套作则有麦棉套作、稻豆套作等。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耕地利用率,对缓解内地地少人多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在土壤耕作、选种、施肥和灌溉等方面也有了一些进步。例如。北方土地干旱。强调深耕,故山西寿阳一带犁田,“有特用深犁者”。在南方,由于稻麦两熟制的发展,整地排水技术不断改进。康、雍、乾几朝除进行了黄、淮、江浙海塘、宁夏水利等较大的水利工程外。各省还同时兴修改造了一些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在北方,主要发展了井灌,南方兴修了一批沟渠、塘堰等。无论南北,在选种、藏种、种子预措、育秧、移栽、中耕除草、追肥、防治虫害及收割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套较科学的技术。如在耕耘除草方面,讲究一月之内锄三遍,即数日之内头遍,10多日后二遍,20多曰后三遍,既除去了杂草,又保持了墒情。清前期,一些总结性的农书像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编著的《广群芳谱》,乾隆七年(1742年)编成的《授时通考》及张履祥所著《补农书》,陆续流行于世。对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操作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移民大多属于“保守型”移民,即他们迁移的目的是为了保存他们占有的东西。是为了能够保持或改善其传统的生活方式,而绝不是通过迁移去寻找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行为方式。因此,移居到边疆地区的内地人口在当地多数所从事的仍然是农业。他们把内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带到边疆,竭力按照原来的生活模式建立新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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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西部边疆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水平还是非常落后,农业生产区域稀少零落。如喜峰口蒙古地区,“土极肥沃。居者懒于耕耨,仅种稗谷,不设沟塍,播种之外。听其自生”。齐齐哈尔附近的蒙古地区,也是如此,“蒙古耕种,岁易其地,待雨而播。不雨则终不破土,故饥者恒多……雨后相水坎处.携妇子、牛羊

以往,毡庐孤立,布种辄去,不复顾。逮秋复来。草莠杂获。计一亩所得’不及民田之半”。随着移民的迁入,内地较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及农具也流传到边疆地区,并最终形成了一个个与内地生产方式基本无异的农业村落。

屯田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清代屯田范围之广、数量之多为历代所无法比拟。清前期。清朝在西部边疆地区的屯田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

蒙古地区的屯田始于康熙年间,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与准噶尔战争开始以后,归化城成为攻打准噶尔的重要通道,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免除运输之劳,清廷开始着手在这里组织屯田。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下令将归化城大、小黑河下游的‘‘善里”,“分划九区”’“每亩纳米一升七合二勺”,“招民认种”。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又在归化城南和大、小黑河流域划出约334顷的土地,定为粮庄地,分交三庄头承种,‘‘每庄岁征来二百石,作为旗兵米粮”。这两次屯田因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对准战争告一段落’而被放置下来。康熙末年,由于同准噶尔的局势再度紧张起来,屯田又被重新提上日程。康雍时期的蒙古地区屯田主要集中在漠北蒙古的科布多、赛音诺颜和土谢图汗境内,各屯田区随着战争的变化而时废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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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清廷令傅尔丹等带领土默特地区的1000人前往漠北蒙古科布多、乌兰古木等处屯田耕种,其中,乌兰古木屯田效果较为显著,康熙六十年(1721年),征西将军祁里德奏言:“今春三月,遣官兵在乌兰古木之特里河边耕种,每麦种一斗,收麦二石有余。乌兰古木地暖土肥,请于来年多垦之,可望大收”。

雍正三年(1724年),清廷与准噶尔局势有所缓和,清朝驻军东移。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又选择了鄂尔昆和图拉进行屯田,并逐渐将垦地扩大到济尔玛台、扎克拜达里克和推河一带,这些地区的屯田一直延续到乾隆初年。

从乾隆三年(1738年)以后,随着清军南撤,漠北屯田相继停止。漠北屯田主要有绿旗兵屯和犯屯两种形式:绿营兵主要调自陕西、甘肃等地,三年换戍一次,平时一般只从事屯种,无戍防任务。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开始下令遣有罪者前往科布多、乌兰古木种地。这些罪犯原来大多应发遣黑龙江,后因西部战事紧张,才改发于此,并有因表现良好而被解除罪名充入绿旗兵队伍效力者。

乾隆年间蒙古地区的屯田活动主要是在归化城一带进行的。归化城的屯田有户口地、粮庄地、大粮地三种。户口地就是兵丁的口粮地,清朝规制:归化城八旗官兵无俸饷,“计口授田”,“以资养赡”。共有兵5000,“每兵一名,种地五顷”。乾隆八年(1743年),因兵丁失地太多,故又重新进行分配,人均一顷,占地多者将地抽补给无地和少地的。户口地属国家所有,兵丁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本应由兵丁自耕,但由于旗人不善耕种,多招民垦种。后来由于旗丁的贫困化加剧,不少人将户口地典给了民人。粮庄地,又称“十三圈庄头地”,是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为储备军粮而设立的。主要分布在归化城南和西南的大黑河流域。南边称‘‘黑河庄头”,有三个庄,西南边称“浑津庄头”,有十个庄。庄头地属内务府,使用权在庄头,“每庄岁征米二百石”,“由归化城都统征收,储本处旗仓”,用作驻防旗兵米粮。大粮地是由国家招徕民人承种,但租粮不交户部,而是交给归化城厅和绥远城用作军粮。大粮地归国家所有,来源有四:招民开荒地,出价收买的私人土地,官地丈放为民地者和民人私垦的升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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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这三种屯田形式外,还有“小粮地”,是为补助土默特旗丁粮饷不足而丈放的牧地和官为赎回的民典旗地。它分为“代买米地”和“鳏寡孤独、养赡军丁家属地”两种,主要由民人耕种,征收银两。

与漠北屯田有所不同,归化城屯田的成果没有因对准战争的结束而废弃,这里的农业生产在以后继续得到了发展。随着移民大量涌向边疆地区,18世纪,在口外蒙古长城沿边一线及新疆天山以北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农业区和半农业区,经济格局从延续了上千年的完全游牧经济过渡到农牧相兼或以农业为主,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代,蒙古地区的农业区和半农业区主要分布在以卓索图盟为主的东部蒙古地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察哈尔地区及河套地区。

关于农业区和半农业区形成的标志,最明显的一条就是在这些地区,农业人口和农田处于优势地位,或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蒙古地区农业区、半农业区形成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一系列厅、府、州、县的设立。满族以一个边疆民族入主中原,统治一个民族复杂、文化各异、人口众多、疆域辽阔的国家,长达268年之久,其中有过100多年的鼎盛时期,究其原因,重要一点即在于它采取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方针。在各地因俗而治,如在中原各行省沿袭明朝建置,继续实行府、州、县制。在蒙古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国家只是名义上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权,实际操纵权掌握在札萨克手中,保留了元代以来的“君国子民”制。盟旗制与州县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区分游牧社会与农耕社会的标志。随着内地汉人在蒙古地区的增多,设立管理汉人日常事务及处理蒙、汉民纠纷的机构成为形势所需,厅、府、州、县在草原便应运而出现了。

厅、府、州、县及保甲组织,这些汉族地区的地方职能机构在蒙古地区的出现,说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一一农业,开始在蒙古地区确立,并已显示出它的影响力,而这些机构的设立,反过来又保证和带动了蒙地农业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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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在新疆地区的屯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康熙、雍正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军对准部战争结束之前,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清廷屯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裕军需,省传输”,保障清军在对准战争中的军事供给。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对准战争告捷后,卫拉特蒙古人众非亡即散,损失殆尽,以致耕牧俱废,人烟稀少。清廷在“以武定功成,农政宜举”方针的指导下,大力组织各种形式的移民,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至嘉道时期,为新疆屯田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入新疆的农业人口主要来自五个方面:绿营屯兵,内地民户,南疆维吾尔族农民,内地遣犯,移驻北疆的部分八旗兵丁。与移入人口的身份相适应,屯垦活动亦有兵屯、产屯、回屯、遣屯、旗屯等不同形式:.

新疆的农业区主要集中在北疆,沿天山北麓平原延伸,东起巴里坤,西至伊犁。北抵塔尔巴哈台,南接哈密、吐鲁番。大体由四个相互衔接的区域组成:以宜禾县为中心的镇西府巴里坤垦区,隶属镇西府含木垒、济尔玛泰、吉布库、古城的奇台垦区,以迪化为中心向东西伸展,包括济木萨、阜康、昌吉、玛纳斯、呼图壁、库尔喀喇乌苏、精河在内的乌鲁木齐垦区及伊犁河谷和塔城山间盆地组成的伊塔垦区。

关于清代前期北疆的耕地面积,《西域图志》、《乌鲁木齐事宜》、《三州辑略》、《西陲总统事略》、《新疆识略》等书中都有记载,概括起来,乌鲁木齐、巴里坤的户屯,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垦地291 232亩,乾隆六十年(1795年)为987 789亩。伊犁产屯,乾隆二十八年至嘉庆十三年(1763一1808年)共计947 231亩。北疆兵屯(含遣屯),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为219 632亩,乾隆六十年(1795)为143 51。亩。伊犁回屯只计籽种,不计顷亩,照1.5石下种量种地约27.3亩换算,约有163 800亩。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乾嘉以来,北疆土地在不断被开垦出来’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达40余万亩,乾隆六十年(1795年)达120余万亩。随着兵屯的收缩,民屯的面积在不断扩大。

各屯区的粮食产量基本上实现了自给自足。乌鲁木齐自开屯以来’年成甚好,乾隆三十五年至五十四年(1770一1789年)20年中,除有三四年遇灾减产,历年都“时和岁稔,水泉充足”,收成在十分上下,有的年份高达十五六分。兵屯每亩的平均产量由初期的约一石零七升上升到一石四升七斗。乾隆末年,乌鲁木齐、巴里坤产屯每年上交州县赋粮72 410石,加上兵遣屯粮和就近从民间采买,一岁得粮195 000石,供支官兵及州县公用外仍余粮3万余石。伊犁每年收绿营屯粮6l 000余石,回屯纳粮10万石,户民及为民遣犯粮数千石,计16万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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